最新提醒!个人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违法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
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的措施颁布之后,
一部分个人受利益驱动,
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
非法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于日前发布正告,
个人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违法!
山东省药监局正告,个人私自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处所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货值金额30倍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如果个人销售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属于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情形,而且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监管部门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如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此外,
近日,有网帖称“接种新冠疫苗
可在国家民政网站领取补偿”,
并附网址链接和收款通知,
以此诱导人们关注转发。
实际上,网帖中所谓的“国家民政网站”根本不存在。通过民政部官方网站查询,“领取疫苗补偿款”的相关信息也不存在。网传消息纯属谣言。
△民政部网站截图
此外,所谓“补偿款”的谣言还出现了“一针能给18万”更加离谱的版本。造谣者不嫌事大,还恶意嫁接了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的画面,妄图博眼球、赚流量。
“接种新冠疫苗补偿款”的谣言为何能获得众多转发,迅速传播呢?疫情期间,新冠疫苗已被大规模人群接种,出于对自身健康安全的考虑,有关“新冠疫苗”的任何风吹草动必然会得到大量关注。人们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也更易被模糊或错误信息所干扰,再掺杂个人情感、认知等因素,就会形成误导误判。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种心态和认知误区盲区,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以“领取补偿款”等为诱饵,引导网民点击不明链接,赚取流量或实施诈骗。这种来历不明的链接,不管是什么由头,都不要点,否则就会落入骗局。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提醒广大网民,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转发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消息,及时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准确信息。
转发提醒!
编辑 | 沛沛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山东药品监管、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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